<正>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解释:供应商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告;另一种是供应商通过点对点方式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对于以公告方式发布的采购文件,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如何理解"以公告方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张松伟:"以公告方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实际上就是公告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