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1世纪初期有些地方开始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之外,创建村民理事会与议事会等组织、制度和机构,实施非正式治理,以解决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无法有效运转和功能性约束的难题。理(议)事会等非正式治理主要源于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治理意识和民主理念,是定向公共财政投入与分配的合法性要求,以及供需理性对接和有效建设的产物。理(议)事会的治理具有非正式性,其非正式性中又有着一定的正式性和浓厚的中国性。非正式治理有着重要的替代性、补充性、民主性等价值和功能,但是也有着非持续性、可操纵性等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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