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管理体制存在数个地理标志注册认定机构各自审批、地理标志注册认定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监控无法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难以与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监控有效结合等问题。在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基础上,在不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大幅度调整的前提下,建议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统筹协调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注册和监管机构,形成更为统一和高效的地理标志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