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约作为公法上意思一致的产物,与民事合同具有天然的相似性。在行政实践中,行政契约适用民事合同相关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行政契约理论与制度的发展相对具有滞后性、行政契约实践层面的必然要求以及契约共通性质的必然体现。上述原因使得行政契约适用民事合同相关制度的标准体现在合法性标准、公益优先标准、行政行为行政性标准以及权利性质相似性标准。此外,行政契约适用民事合同相关制度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适用与类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