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发〔2022〕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