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构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需要对构成要件予以细致的规范,还应使该制度更具有实用性,从而减少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具体规则适用上的分歧与困惑。《民法典》第1232条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条款案件——江西景德镇浮梁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蓝公司")环境污染一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海蓝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及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