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中小学校园事故的频发,引发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关注。在众多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既有教职工故意体罚学生或者学校管理疏忽而造成的校园事故,也有一些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学校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于造成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的原因不同,所以针对不同种类的伤害,运用的归责原则也应有所区别。为防止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有必要建立校园安全法律体系,完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和防范机制,强化学校和监护人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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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