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前正在审理的腾讯诉抖音、多闪一案广受关注。法院做出的裁定中对于其中在互联网平台上的用户数据,尤其是经过企业加工后的数据产品,用户是否拥有数据可携带权,以及这种数据可携带权与企业数据权的边界在哪,尚不明确。本文从"头腾之争"案情出发,以原始数据与数据产品的二重架构为前提,分别讨论企业数据权与个人数据可携带权,试图建立用户的个人数据可携带权与企业数据权的流动性链条,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