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自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设立公司的自由,这也是个人自由的延伸。营业自由在公司法上的引入,应该注重强调公共利益原则、比例原则以及法律保留原则。但是仅仅依靠公司法上的规定是不够的。目前我国对于营业自由的法律保障还处于不完善的阶段,主要表现为营业自由还没有完全入宪,政府职能转变有待加强。应适当地将营业自由的原则引入到侵权法之中,以此强化营业行为受到损害之后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