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员工按用人单位要求签署“军令状”后离职。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用人单位违法解约?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对劳动者及用人单位都有警示意义。员工遭遇离职“军令状”2004年12月27日,刘某入职广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正式成为该公司员工。入职时,某公司与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刘某于2010年和2019年分别获得两份《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