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解释学的旨归和视角观照,《周易》的"符号之象"可以由观者从各种角度和层次,包括各种需要和目的去理解与阐释其包蕴的普遍意义;老子的"意想之象"凸显了接受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也为后来对审美意象的多元理解埋下了哲学的伏笔;儒家的"人格之象"和比德思维对中国诗歌解释中的政教美刺阐释方式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作为诗歌文本中特定的"语境之象",它对接受者的理解和阐释应该构成自由与限制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