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政办发[2022]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省政府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08]38号)同时废止。2022年6月29日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