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现实需求出发,梳理存款保险制度与最后贷款人职能的运用特点和实践差异,分析认为两者在问题机构的救助和处置方面有着不同的决策优势,需要在一定目标和原则下加强协同机制。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本文探索建立在不同时期,能够发挥两者协同作用的制度安排,并为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