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符合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且产权明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集体成员的许可下可以入市流转。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乡镇一级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控的最后一级,具有协调上级、落实管控的作用,同时也有整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具体地块做出具体安排的责任。本文主要讨论欠发达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入市之前的准备阶段优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