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共同公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清楚表明,小额贷款公司由个体、企业法人以及各类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而是从事小额贷款的商业活动。这些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文件中还特别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经济支持来自股东投资、捐赠以及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借款。微贷公司依靠给贷款者发放高利贷盈利,信贷金额通常不大,往往每笔贷款都伴随着抵押、质押或担保。微贷公司的基本策略是“小额快捷贷款、征收费用、持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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