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费希特和黑格尔都在国家间的承认和个人间的承认之间进行类比。在他们那个时代,西方国家的契约社会已经建立起来,个体之间不再需要"为承认而斗争";在国际事务中,国与国之间仍然处于"自然状态",仍需要"为承认而斗争"。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已经成为国际交往的前提,"承认"范畴已经不再是国际法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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