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骗取贷款罪弥补了贷款诈骗罪在司法适用上的不足,虽不是典型的诈骗类犯罪,但仍然可以遵循诈骗罪的构造来认定,即行为人虚构事实—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银行从业者产生了错误认识—银行从业者基于错误认识发放了贷款—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得到贷款—银行贷款资金产生了损失。何为“欺骗手段”?——骗与贷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故刑法所界定的“欺骗手段”,绝不是行为人违背民法基本诚信原则的“虚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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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