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A市农业农村局接到A市某屠宰场报告,有一批进场屠宰生猪的耳标号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的不相符。经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并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本文介绍了该案件的来源、调查经过及查处结果,并就该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存在的“证物不符”、货值金额、涉案动物补检等问题进行了思考与分析,以期为此类案件的查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