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渔[2021]1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远洋渔船境外报废处置及后续有关工作,加强远洋渔船管理,规范远洋渔船境外报废处置行为,确保渔船真正在境外进行报废处置,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