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沿着市场化方向迈进。在证监会进一步放权与IPO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凸显出"看门人"的重要性。通过对比中美证券市场"看门人"机制,能够充分认识到美国"看门人"机制对于"看门人"的角色产生、身份认同、独立忠实履职所起到的良好作用。为此在借鉴美国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我国的"看门人"机制,进一步创建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完善市场结构促使"看门人"角色理性归位,为保障其独立性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市场化声誉机制且向公众有效传递,并通过完善法律责任机制等措施实现"看门人"机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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