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工资制度、调整工资关系、普遍增加工资是1956年工资改革的主要原则及任务。此次改革初步确立起中国社会主义工资制度,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遗留问题。如等级工资制推行中等级差距增大及新平均主义,国民经济各部门、地区及人员工资关系上新的矛盾与冲突,以及改革后职工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的非对称性增长等问题。究其原因,与此次改革组织机构不完善、政策法规缺乏系统性以及制度构建与完善本身的长期性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