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具有较明显的时间选择性。犯罪的时间特性,从历史长河看,把它划为时代性;从时代分段看,把它划为时期性;从时期年代看,把它划成季节性;从季节的月日看,把它划为周期性;从周期的日时看,把它划成时刻性。对犯罪时间特性的认识,应放在适当的位置上,而不能任意夸大其对犯罪动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