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直至该专利获得授权前,专利申请人并不享有真正的专利权,而仅享有一定的临时保护期。我国现行专利制度框架下,临时保护制度存在法律条文表述过于宽泛、立法考量不够细致、司法实践适用困难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临时保护期"适当费用"的确定标准过于单一、临时保护范围的具体判定无据可循、后续实施行为的有条件免责存在适用难题。考察域外国家关于专利临时保护的法律规定,客观评价我国专利临时保护制度的现存问题,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仍然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完善我国的专利临时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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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