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上将"旅游吸引物"作为旅游资源界定的依据,而按成因和属性划分的旅游资源多数只包括自然和人文两大类型,而将同样具有"旅游吸引物"性质的人为再造因素、后天凝结的因素,则排除在旅游资源的范畴之外。这种只看先天禀赋、不看后天再造的旅游资源观,是片面的、偏颇的,难以体现旅游资源的全貌,并对旅游资源评价、规划、开发,以及经营管理和旅游服务活动带来种种限制、约束。本文在自然和人文"二分法"基础上,提出旅游资源的"三分法",即"先天"生成的第一旅游资源(自然)、第二旅游资源(人文)及"后天"再造的"第三旅游资源(人为)",分析了"第三"旅游资源的性质、特征和主要构成,指出旅游规划、开发应将"先天"和"后天"资源相结合,将"自然、人文、人为"旅游资源相统一,实施后天旅游资源战略,用足、用活、盘活旅游资源体系,才能适应旅游开发和业态转型的客观要求。

  • 单位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