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5年联邦议会法律第39号令)2015年7月14日(缅历1377年4月13日)联邦议会颁布本法。第一章名称与定义第一条本法称为《锅炉法》。第二条本法所涉表述定义如下:(一)锅炉:指通过外部加热产生蒸汽的密闭压力容器及其相连的各类其他附属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