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包容性是RCEP的主要特征之一,其致力追求不同价值之间的合理协调。立足于价值多元主义,RCEP的价值协调以例外条款的设置和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为基础,RCEP例外条款是价值协调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依据,争端解决机制则是价值协调实现的程序性保障。然而,RCEP例外条款的模糊性和目前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空间的局限性等问题阻碍了RCEP价值协调的进一步实现。对此,RCEP价值协调实现路径的完善应兼顾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实体规则上,RCEP例外条款可以积极借鉴WTO既有案例,秉持善意原则并遵循目的解释之思路,以提高价值协调的确定性;程序规则上,RCEP缔约方可以考虑渐进推动争端解决机制对相关章节的适用,以有效化解价值冲突,推动RCEP包容性发展和区域经贸治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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