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使中国由传统的资本输入大国向资本输出大国转变,出现了投资东道国和投资母国双重身份混同的局面。无论是主动提起还是被动应诉,我国已经开启了对ICSID机制的参与和运用,同时面临着在全面参与ICSID机制中由"主动提起"增多和ICSID管辖权扩大适用所带来的双重挑战。应对挑战,应当及时总结我国参与ICSID机制的实例经验,审视ICSID管辖权被扩大适用的具体规则,重视BIT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关联并加以完善;熟悉并适应ICSID规则,运用更加灵活的方式解决投资争端;推动ICSID规则的改革,完善我国现有投资法律体系。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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