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现代意义的民事审判组织——独任庭和合议庭诞生于清末的法律变革,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审判组织进一步发展,它与民事审级结构紧密相连,因法院级别而配置,以合议庭为主,这种安排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有其特定的价值与意义。民事审判组织作为从事审判活动的主体,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发挥了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