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上一直有同股同权原则、禁止股权分离原则等统一的股权权利外观理论,并以股权可在工商登记的特点类推适用物权登记公示公信力原则,从而解决股权的外部性问题,维护交易安全。如今,实践中的股权创新虽然解决了企业多渠道的融资需求,且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但这些创新打破了原初的股权权利外观制度设计,也挑战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现实性,甚至使针对股权的交易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而具有普遍指向案外人的特征。经济的发展和良好金融秩序都需要同步供给符合公司交易实践现实需求的法律规范。目前,公司法关于股权内容和功能的规范设计已被架空,传统财产法规范和构建的物债二元理论也不能满足需求,实践中靠司法裁判解决立法技术缺陷的局面亟待解决。故应重新认识股权的性质,进一步优化构建财产法的体系功能。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