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刑事司法实务的核心制度以及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的主要依托,但其在重罪案件上的适用始终存在一定程度的阻滞。以福建省重罪案件认罪认罚的实务工作情况为观察样本,可以发现重罪案件认罪认罚工作存在价值定位不清、制度多重赋能,检察官主导和法官保留原则之碰撞等深层次障碍,建议通过确立“权利供给主义”的工作导向,辅以相关机制的强化与构建,以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重罪案件办理的理念契合及工作质效的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