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传统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方式,使其文化和生态的保护被人为地割裂,造成保护失衡的局面。实现对大运河文化与生态的整体性保护,应该明确大运河融文化与生态为一体的独特法律地位,采用统一立法、统一管理的保护模式,设计文化与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制度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