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命题是陆九渊对自己“不著书”原因的解释,不能仅从经学或者解释学方面来理解这一命题。从陆九渊对韩愈“倒做”的批评来看,“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在其思想体系中只是先后关系而非对立或并列关系,二者之间次第严密,绝不可躐等倒做。陆九渊强调,“六经注我,我注六经”须建立在“我”发明本心、涵养磨砺、道德主体圆满养成的基础上,即必须先“六经注我”,待道德本体卓然而立之后,才能“我注六经”。从“实理”到“实事”“实行”,确立与挺拔“我”之道德意识,最终落实到日用生活之践履,这即是陆学的贯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