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交函[2021]490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增强我省重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重点公路养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2021年第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重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