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处刑程序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适用的一种省略定罪程序的刑事简易程序,它适用于被追诉人自愿认罪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或提出的量刑建议有异议的刑事案件。我国构建认罪处刑程序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有助于促进我国刑事简易程序表现形式的多元化,有助于弥补刑事速裁程序的不足。我国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具备构建认罪处刑程序的程序条件;部分地区曾开展相应的试点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省略定罪程序的庭审方式也比较容易被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接受。我国构建认罪处刑程序,应限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程序启动时应充分尊重被追诉人的程序选择权,建立相应的法律帮助制度,对被追诉人的上诉权作适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