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技术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客观上反映了国家政治经济场域中数据共享的必要性,也使金融数据被赋予了规制工具维度含义。但金融监管向大数据规制范式转换存在制约因素,集中体现为数据确权的制度困境以及数据共享的市场失灵问题。本文通过观察与检视我国金融数据共享规制框架的缺漏,认为在数据确权问题尚未厘清的现状下,可参考欧盟金融数据共享规制经验,构建与市场结构相关的规制体系。该种规制体系的关键在于建立涵盖多元主体的标准化基础设施体系,引入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评估、审计机制,确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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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