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国家的宪政制度安排,起源和规范于欧洲。从发生学视角看,欧洲宪政在发生阶段,经历了古典时代希腊理性、罗马民法和基督教政教互动的三重因素的塑造。在古典宪政精神和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宪政的欧洲落定,则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勃兴引发的各种革命。但从类型学的视角看,欧洲宪政的兴起条件,并不构成欧洲以外的国家建构宪政制度的刚性约束——从最强约束的角度讲,理性精神、法治体系与信仰机制,是构成欧洲以外宪政制度建构的必须条件;从最弱的角度讲,理智诉求、规则习性和德性传统,构成欧洲以外国家建构宪政制度的起码前提。任何欧洲之外的国家建构宪政制度,在这两者之间,可以有相当不同的政治理念与政治制度匹配方案。美国的成功属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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