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随堂通"商标纠纷中,"随堂通"是盛焕华的注册商标,延边教育出版社在其出版的系列教辅图书中将"随堂通"作为书名的组成部分加以使用,这种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性质的使用成为处理该商标纠纷的关键。尽管用"随堂通"作书名的教辅图书与"随堂通"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类似商品与服务,但延边教育出版社对"随堂通"的使用系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标性使用,未作突出性使用,且具有善意。因此,延边教育出版社对"随堂通"的使用当属商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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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