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之际,重新检视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有助于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从规范、观念和培育三个维度来看,我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存在法律地位有待明确、教育发展缓慢以及权利保护意识亟待深化等问题。无论是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组成部分,抑或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补充,均是重申手语和盲文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实践的实然地位,尚未契合手语和盲文推广使用的现实需求。唯有将手语和盲文明确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能从根本上夯实手语和盲文的法律地位,实现残疾人权益保护的体系化构造。为了厘定手语和盲文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可从"法律基础—立法实施—制度配套"三个层面进行体系化建构,进而形成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