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宇宙与文化消费有着内在联系,推动了文化消费的发展,形成开源性、具身性、高效性、虚拟性的消费特征。然而,元宇宙同时也给文化消费带来巨大风险。开源消费滋生了平台垄断与网络暴力,具身消费的类真实经验致使消费者虚实不分,加速消费将消费者裹挟进资本的竞速消费逻辑,虚拟消费的强波动性与强金融性导致巨大的金融灾难。对此,应从法律治理、社会治理与消费者治理三个层面开展治理工作,探索去中心化的法律治理方式,为元宇宙立法以解决现实问题,建构合法的数字金融与货币体系;利用元宇宙技术改革监督模式,将技术治理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形成合理消费时长;加强元宇宙基础教育、人文教育,改革文化服务机制,形成有序、民主、自由的元宇宙文化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