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表达自由权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版权与表达自由始终是一对矛盾,版权与表达自由之间具有非常复杂的辩证关系,版权制度既可以促进表达自由,也可能阻碍表达自由。随着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版权对表达自由的妨碍作用日益突出。比如,网络戏仿作品使用了他人作品,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但戏仿这种创作方式是作品创作的重要形式,从表达自由权的角度而言,应该得到允许。作品不是禁区,不但作者有权使用作品,读者也有权使用作品,读者对作品的诠释也是一种创造,是表达自由权的实现。版权制度应当从过度扩张,阻碍表达自由和公共文化创作的迷雾中走出来,通过修改版权合理使用的相关条款,保障社会公众的表达自由权,实现激励作品创作,促进文化繁荣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