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目前,我国众多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不仅经营传统意义上的现货,还引入了大量合同交易,如中远期合同交易、现货递延合同交易等业务。按照国际惯例,这些合同都属于衍生品。衍生品交易,特别是在部分标准化产品引入集中交易机制后,具有金融属性。它虽然对地方集聚金融资源、促进商品价格发现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时有发生被非善意机构或个人利用,进行投机和价格操纵,侵吞客户资金、携款潜逃等情况,极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