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是一部包容性很强的良法,虽然在执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但瑕不掩瑜,可加以完善。修改《反垄断法》,重要的是要针对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的特点,梳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新样态,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对反垄断的新要求。确立竞争政策的法律地位,将公平竞争审查法律化。更重要的是建立一支坚强的更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使良法落地。进一步明确反垄断是中央事权,实行垂直领导或设立派出机构。完善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加大违法成本,除了经济处罚之外,应纳入刑事处罚,增强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