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宇宙是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创造出的虚拟空间,其本质是对现实世界生活的映射。在元宇宙内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在应用维度、客体维度、权利维度得到了扩张。著作权的无序扩张将会导致公共领域的式微,造成著作权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严重失衡。当前,我国《著作权法》没有直接使用公共领域的概念,但在相关制度中都间接体现了公共领域的价值。为了应对元宇宙下著作权多维度的扩张,亟需厘清公共领域的内涵属性,并基于此从“引入公共领域规定”“完善公共领域制度”“优化合理利用条款”来限制著作权的扩张,进而维持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动态平衡。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