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型时代中国司法生产并向外部社会输出的司法产品包括常规性司法产品与敷应性司法产品(或称"应景性司法产品")两类。常规性司法产品部分是由司法供给的,部分则是由非司法性质的其他机构供给的。敷应性司法产品固然是司法机构供给的,但严格地讲却不能视为司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