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联合发布了有关下调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为促使本次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19日发布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调整的公告,但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确定、加计扣除公式的解释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列、进项税扣除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等未作出明确说明。本文结合最新外购农产品抵扣政策,详尽解读新政策的内涵并通过案例对纳税申报实务进行了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