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院内部流行的行政化分案在客观上给外部因素干预分案提供了可能,致使实践中侵犯当事人获得中立审判权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去除法院内部行政化以及保障法官独立,应当彻底摒弃旧有的只注重实体结果的案件分配模式,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导入法定法官原则,以"事先制定的一般、抽象的规范"和"足以摒除恣意或其他不当干涉"为基准重构案件分配制度的内在逻辑,借此形成一套由法官会议制定分案计划的案件分配机制,最终使我国案件分配制度从行政化分案走向司法化分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益。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