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受贿犯罪以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准受贿犯罪的既未遂认定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受贿罪的既遂标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不同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承诺行为为标准,即只要行为人作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而收受他人贿赂的承诺,即为既遂。(2)以谋利行为为标准,即行为人为相对人谋取了私利,无论是否得到贿赂,均应视为既遂;反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即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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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