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张某于2005年入职某高校从事教师工作,双方形成人事关系(有编制)。2021年3月,张某因家庭原因向高校提出调动,学校未同意,张某继续工作。2021年7月张某提出辞职,并向学校邮寄了辞职报告。学校收到后,召开了学校党委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其中一条就是不同意张某辞职且不批准办理张某档案、社保转移手续等。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后张某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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