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支撑。微观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其研发创新能力关乎整个国民经济的创新活力与质量。本文通过利用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企业实际社保缴费成本对其研发创新存在正向激励作用。进一步通过异质性讨论发现:企业的劳动密集程度、所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以及所在区域创新发展水平不同,其实际社保缴费成本对研发创新的影响效应存在差异。因此,本文提出当前微观企业需转变固有认识,综合看待社保缴费性质,并且建议政府应当精准实施社保缴费政策,以切实减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缴纳负担,同时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优化企业创新环境。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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