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陆有业主委员会制度,我国台湾地区有公寓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度,二者均为业主自治组织,有相通之处,但是也有较大不同。从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情况看,业主与业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纷争不断,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业委会制度的质疑。在此,笔者介绍我国台湾地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度,由于其发展较早,相对与大陆的制度规定可行性更强,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